季节性用工是按灵活用工签合同吗?个税怎么申报?
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有关用工问题的相关规定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根据上述条款内容,可知季节性用工仍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这里就会有财务人员提出疑问:季节性用工能不能按照”临时用工“情况进行处理?
因此,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。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,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,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,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。
那么,引申出的另一个财税问题:季节性用工如何申报个税?
既然属于个人综合所得范畴,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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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关于季节性用工要不要缴纳社保问题的探讨,目前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,只要是全日制用工,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。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,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时,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,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。